另外,对于促进基站涵盖、员工权益保障等,将纳入听证会议题,尤其台湾大、远传在偏乡地区的行动网路覆盖、合併公司吸收消灭公司已与客户签订的资费合约细节、以及合併后的频谱总频宽数是否超标等,会是这次各界瞩目的焦点。

由于数位部成立后,有关频谱资源管理及合理分配这部份将移交数位部职权,合併后台湾大、远传的频谱是否超标?以及超标后是否应缴回频谱,NCC强调未来将徵询数位部意见。

另外,翁柏宗表示,根据专家学者意见,line、脸书等业者已提供行动语音通讯,对于电信产业的竞争,不能再只以电信业者家数来看整体电信产业竞争态势,提供电信服务的资通讯业者也应一併列入考量。

NCC表示,鉴于二合併申请案涉及民眾权益重大事项,依行政程序法第55条及NCC召开听证会作业要点规定,将针对台湾拟申请合併台湾之星及远传电信拟申请合併亚太电信分别办理听证会。

台湾大预计发行2.82亿新股,以宣布当日收盘价100元计算,相当于将斥资282亿元吸收合併台湾之星,远传电信预计发行3.57亿新股合併亚太电信,以宣布当日远传股价计算,相当于远传将以247亿元合併亚太电信。

NCC说明,两宗合併案分别于2月10日、3月23日向NCC申请,依据电信管理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电信事业让与或受让全部或主要部分营业或财产,或相互间合併,或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投资他方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达主管机关公告一定比率以上者,应向该会申请核准。审理时,将依同条文第6项之规定,考量资源合理分配、有助于产业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维繫市场竞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办理审查,另对于促进基站涵盖、员工权益保障等,亦将纳入会议议题。

NCC强调,合併案涉及整体资通讯产业发展、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及消费权益保障,对通讯传播产业发展影响至鉅,为精进审查面向深广度,依NCC召开听证会作业要点规定,应于听证期日前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受邀出席者,爰将择期于9月底或10月初分别召开二场听证会,邀集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鑑定人与会表达意见,后续该会将审酌各界意见,作为评估之重要参考。

#远传 #相互 #台湾大 #NCC #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