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斥资67亿打造台北表演艺术中心,并订定「台北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市有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办法」送入议会审议。但议员质疑,未来每年市府要补助北艺3亿元,北艺非自负盈亏,预估20年自偿率是50%,大酸北艺养到20岁还不能自立,根本是「妈宝」。

北市府文化局、法务局、财政局等官员上午赴议会法规会报告,「台北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市有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办法」,市府未来每年补贴3亿给北艺。议员王浩和秦慧珠质疑,北艺与北流一样,收入赚到自已口袋,赔了却不自负盈亏。

文化局副局长陈誉馨解释,北艺为20年自偿率50%,且北艺是採行政法人组织运作,与市有财产管理办法不同,市有财产是缴库,北艺不受此限制。

法务局长袁秀慧表示,行政法人有其行政目的,像北流是鼓励流行音乐、北艺是表演艺术,并不用适用一般市府局处的概念,刚开始营运营收不够要靠补贴,但之后会追求平衡,营收不是只放口袋,市府仍可监督。

陈誉馨补充,根据行政法人相关自治条例,将成立绩效评鑑委员会,补助的支用也有规范,若涉及政府採购法也要依规定办法,市府也会监督,相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自偿率20年并不长。

市议会法规会最后仍准予核备,最后仅建议针对办理必要保险和附着物部分修正,2周内函復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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