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梁姓男子不甘遭兵变,去年服义务役期间,持枪南下嘉义找王姓前女友谈判,15分钟之内开了6枪,其中4枪卡弹,最后1枪击中王女胸部致死。死者家人及梁男虽都请求法官判死,但一审考量梁男抄写经文、愿接受法律制裁、鑑定有精神疾病,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后,台南高分院31日驳回仍判处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全案还可上诉。
在陆军服役的梁男,去年6月16日傍晚南下找22岁王姓前女友要求復合,王女避不见面,梁男追到王女的阿姨家,2人就在门口谈判。
梁男不满王女当面与前男友视讯,朝王女开2枪均卡弹,2人继续争吵,梁男到附近小巷子清枪,再回头与王女吵架,王女前男友也在电话中呛「来对开啊!」,之后梁男再对王女开2枪又卡弹,梁男拉枪枝滑套开保险,再开第6枪击中王女左胸,王女经送医急救,仍因心臟破裂及左侧气血胸不治。
警方获报到场逮捕梁男后,死者父母请求判梁男死刑,梁男自己也希望被判死;不过,一审认为,梁男虽犯行重大,因坦承犯案并供出枪弹来源,还后悔愿意接受制裁,经鑑定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羁押期间更抄写经文迴向死者,虽未获原谅,但已有悔悟之心,判处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
上诉后,二审也认为,梁男无前科纪录,犯后坦承犯行,并供出枪弹来源,符合减刑规定;案发后,梁男也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羁押期间还多次出现自杀意念,虽未获死者家属同意及原谅,但综合一切情状,尚无剥夺生命,使其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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