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于如及沈歧武、林旺仁及张人堡、黄麟凯等13名遭判刑定谳的死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蔡英文总统作成核准特赦或减刑之行政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赦免或减刑权之行使为宪法赋予总统专属之特权,行政法院无审判权,裁定驳回。可上诉。

另2010年残忍刺杀父亲111刀致死案的凶手陈昱安,遭判死定谳后,也提行政诉讼请求总统赦免,但陈昱安2019年1月18日在狱中死亡,合议庭另案裁定驳回诉讼。

林旺仁及林于如及张人堡、黄富康及郑武松、王鸿伟及沈歧武7名遭判死定谳的人提告,主张7人具有精神或智能障碍之情况,依据公政公约等要求,我国法院理应不得对7人作成死刑判决,总统更应对7人行使赦免权,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之基本要求。

另黄麟凯及施智元、郭旗山及陈文魁及刘华崑、张嘉瑶6名死囚主张我国2009年批准两公约并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后,总统应该让受死刑宣告者之赦免权利能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实《公政公约》之立法意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由审判长许丽华、法官梁哲玮及林学晴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林于如等人都是属受死刑判决确定之人,依上述公政公约第6条第4项规定,其固得为特赦或减刑之请求,但向总统为特赦或减刑之请求,性质上核属促请总统职权之发动。

合议庭表示,蔡英文总统迄未为是否同意为此职权行使之表示,亦因其非属应受司法审查之法律争议事项,13人向法院之起诉是非属行政法院审判权限之事件,裁定驳回其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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