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潘姓男子自居为陈姓人妻的「乾哥哥」,多次让陈女进出他的住处过夜等,让陈夫气得牙痒痒,控告潘男侵害配偶权求偿。高雄地院审理时,潘男强调自己与人妻情同兄妹,关系正当,但法官不採信,判潘男要赔偿1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夫主张,他与陈女结婚前,潘姓男子便自称是陈女的乾哥,甚至潘男的某任女友也提醒过他「要注意陈女与潘男的关系」,而2021年7月间他因故与陈女吵架,陈女遂跑到潘男家中留宿,同年8月便向他提离婚。
陈夫控诉,妻子此后经常藉故不返家,事后甚至在妻子的发票堆中发现一堆汽车旅馆开立的发票,日期均与未返家的时间吻合,让他越发起疑心,此外,他委托徵信社调查妻子,发现妻子多次进出潘男的住处,故认为自己的配偶权已遭到严重侵害,依法向潘男请求75万元赔偿金。
对此,潘男主张,他为陈女母亲的义子,至少20年前就已经认识陈女,两人就像兄妹般相处,并非一般社会上戏称不正当关系为「乾兄妹」,强调两人绝对没有逾矩的行为,也无侵害陈夫的配偶权。
高雄地院法官勘验证据,认定陈女与潘男同住屋檐下,的确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际,情节重大,认为陈夫求偿有据,考量双方经济能力等一切情状,判潘男要赔偿10万元为合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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