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女房务员小美(化名)于109年2月结识年仅14岁的国三少年,2人开启姊弟恋情,于交往8个月间床战了24次,直到小美怀孕被少年父亲发现,才让恋情曝光,法院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共24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3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小美于109年2月,结識1名年仅14岁的国三少年,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2人自同年6月到隔年1月间,以每月3次之频率,在租屋处床战共24次。

直到110年8月上旬,小美意外怀孕,此事经社工人员告知少年父亲,少年父亲得知儿子当了小爸爸,进而向小美提告,小美坦承犯行,但自认在饭店从事房务工作,每个月可领26000元有能力可以扶养小孩,坚持生下。

桥头地院审酌小美明知被害人仅为国三少年,心智发育尚未完全健全,性观念不成熟,在双方交往期间,未加爱护珍惜,竟贪图一己私欲而与被害人发生24次性交行为,影响被害人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心智发育尚未完全健全,行为实有可议,但衡量小美与被害人及其父母调解成立且需扶养其与被害人所生子女等,法院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共犯24罪,各处小美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仍予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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