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此次规画修正保险业国外投资管理办法,若投资如银行、票券、信托、证券投信等非保险本业的海外保险相关事业,近3年平均资本适足率应逾250%。若投资海外保险相关事业持股达10%以上,也必须强化投资及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现行规定仅银行须达250%、其余则为200%,此次将门槛一致拉齐至250%。同时,针对保险业投资海外银行业增订3大条件,除必须是金控旗下子公司外,同一金控必须有银行子公司并共同出资,且保险子公司出资额不得高于银行子公司。
据保险局统计,目前仅国寿有转投资印尼Mayapada银行及菲律宾中华银行,且由同金控的国泰世华银等协助管李。张玉煇表示,相关申请条件等新规定不会溯及既往,因此国寿既有投资架构及比率不需调整,但必须全数落实强化投后管理等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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