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13岁的少女与继父同住,继父却于2020年至2021年间强行性侵少女10次,少女不堪遭侵犯便逃家,经由同学的家长协助报警,全案才曝光。桃园地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继父应执行15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为13岁少女的继父,竟罔顾人伦,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不顾少女的意愿,强行触摸少女的胸部、下体并性交10次,直到2021年6月间少女不甘受辱逃家,由同学家长协助报警。
检方侦讯时,男子坦承犯行,警方提供侦查队承办警职务报告、性侵害案件通报表、医院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案发现场搜证照片等事证,检方认为堪认男子罪行,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少女年纪尚幼,但男子只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不顾少女的身心发展与感受,对少女强制性交,无视少女的性主权,对少女的身心健全发展影响大,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应当严加谴责。
法官审酌男子认罪,态度尚可等,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9罪,各处3年6月,应执行15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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