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北市土城警分局陈姓员警为求查缉毒品之工作绩效,他多次声请搜索票均遭驳回,竟制作不实之侦查报告、调查笔录,瞒骗检察官及法官声请搜索票,刑事部分他获缓刑5年确定,行政惩戒部分,惩戒法院考量他行为后坦承违失判决降2级改叙。可上诉。
陈男先冒用黄某等人名义,分别在查访纪录表上「受查访人」栏位偽造其署名,再以许某、刘某为检举名义人,制作不实之侦查报告、调查笔录、指认犯罪嫌疑人纪录表等,交给承办员警制作搜索票声请书,转交由其他员警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核发搜索票。
法务部调查局接获检举及新北地院法官察觉有异,依职权向新北地检署告发,由新北地检署检察官指挥新北市调处执行搜索,扣得相关证据,陈遭起诉后,被依公务员偽造之证据判刑1年6月,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10万元确定。
新北市政府将陈男移送惩戒,惩戒法院认为陈男为图查缉绩效,虚捏刑事证据予以行使,所为足使民眾丧失对公务员执行职务之尊重及信赖,严重损害政府机关之信誉与形象,判决降2级改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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