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曹姓副处长的周姓妻子,今年初委托一家徵信公司处理曹男外遇事宜,但协调成功后,周女拒付3成奖金480万元,该公司提告索讨,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周女须依照当时的委任书约定,给付委任报酬480万元。可上诉。
徵信公司提告主张,与周女在今年1月3日签订委任书,约定全权委托公司处理曹男与第三者钟女侵害她配偶权协调事宜,她愿给付赔偿金总额之3成数额作为协调奖金,但19日完成协调,并明确报告颠末后,周女却拒不付款。
周女辩称,曹及第三者虽然签立和解协议书,分别赔偿她800万元,并各签立面额800万元之本票供担保,但徵信公司未将争本票交付她,况且委任书约定「提供赔偿总金额成数(三成)」作为协调奖金,非记载「约定赔偿总金额成数(三成)」,且她迄今尚未实际获得任何赔偿金,该公司请求无理由。
台北地院认为,徵信公司既已完成与曹男及钟女协调赔偿事宜之委任事务,请求周女依赔偿金额1600万元之三成给付委任报酬,即480万元,即属有据,判决周女须给付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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