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在台设立「侨外资」,挖角半导体、IC等高科技产业人才,芯原台湾分公司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设立分公司从事业务活动,被控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起诉台湾负责人詹俊才,大陆芯原负责人、陆裔美籍戴伟民现已发布通缉。
检调今年3月9日,同步搜索8家高科技公司发动搜索,其中士林地检署侦办中星微、芯原、硅谷3家,目前硅谷负责人认罪已获缓起诉,中星微仍在侦办当中,芯原台湾负责人詹俊才遭起诉,并建请法院没收自2014年以来,7年以来的营业毛利,共计8亿8793万余元。
检调查出,大陆芯原微电子公司,实质控制香港芯原,再百分之百持有开曼芯原,主要从事IC设计、测试、IP销售、一站式服务,2014年1月间以迂迴方式,存入约合台币500万的美金至芯原台湾分公司,完成验资设立登记程序,戴伟民指派詹俊才担任经理人,规定每年盈余获利,都要上缴大陆芯原。
詹俊才应讯时坦承芯原是完全的陆资公司,并自白犯行,而香港只有一名联络人,台湾分公司赚得钱一定是由大陆芯原控制,为了取得客户信任,在台取得统一编号,未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向经济部投审会申请许可。
起诉书指出,丁姓员工证称营运资金是由上海那边匯入,香港芯原只有1人负责税务,两边实际上没有什么关系,每个月要将台湾的帐户余额传予上海审批,并报告业绩情况,台湾员工的考核绩效优良,可以取得大陆芯原的员工认股权,整个集团人数超过500人。
起诉指出,大陆芯原透过台湾分公司非法营业,自2014年起赚取不法利得,每年约1亿元,7年共计8亿余元,属于第三人大陆芯原犯罪所得,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关联,建请法院宣告没收或追徵其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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