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竹县长选举期间,代表民进党参选的郑朝方开记者会质疑对手徐欣莹送白米是贿选行为,徐提告赔偿200万元并刊登胜诉判决全文,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徐的上诉,认定郑是就事涉公益可受公评之事项发表言论,非专以损害徐的名誉为唯一目的,判决郑免赔及道歉。可上诉。
徐女提告主张:她登记参选新竹县长选举前,2018年7月24日开记者会表示,她将协助善心人士发送1万公斤白米给弱势,但郑明知她只是协助,并无贿选意思,却在11月16日开记者会影射她假借协助行贿选之实,造成她精神莫大损害并因而败选,须赔偿其损失。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都认为,徐女当时为新竹县长候选人,竞选手段是否合法正当,须以最大容忍程度接受公眾检视,她无法举证证明郑男明知不实故意捏造,或因重大过失、轻率、疏忽不知真偽即发表言论,请求郑男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本息,及在三大报刊登本件胜诉判决1日,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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