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因不明原因和妻子起口角与肢体衝突,他去警局报案返家后发现妻子已离家出走,2人分居1年,不论他如何寻找妻子对方都不愿意出面,连签离婚也是,因此向法院申请离婚,法官表示女方未于言词辩论日期到场,也没有提交书面声明,经传唤证人男方妈妈得知,女方会擅自拿走家里的钱、偷吃猪脚、离家不曾联繫等,认定2人婚姻已无法持续,故判准离婚。
根据判决书指出,新竹1名男子和老婆于110年3月结婚,婚后便和他父母同住,先前因为2人因小事吵架,没想到老婆竟直接出手打他,他警局报案后老婆便回娘家,他去到对方签字离婚,对方却一直不出面,2人已经分居1年,老婆现在这样闭门不见让他非常困扰,希望法官能判准离婚。
证人男方母亲表示,夫妻俩问题非多,她是一个生意人,她不知道为何媳妇要出手打她儿子,且媳妇都会直接拿她做生意的钱,当她发现的时候媳妇已经买了早餐等东西回家,她问对方为何有钱,媳妇竟直接说从柜台拿的让她非常无语,媳妇还半夜吃光她炖的整锅猪脚,她认为夫妻俩的婚姻无法持续,因为媳妇非常不老实,她也不喜欢媳妇。
法官表示,女方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任何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且夫妻两人自从争吵后皆无联繫,形同陌路,毫无改善迹象,法官认定两人感情已然淡漠,夫妻协力保持共同生活圆满之婚姻基础已不復存在,且女方恣意离家未归,应为婚姻破裂主要原因,故判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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