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诚税务谘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表示,截至目前为止,IRS将退还约12亿美元罚款给160万位纳税义务人。

因IRS近两年来营运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论是额外调度人力处理派发经济影响补助金等纾困措施,或因疫情限制员工须在家办公以致无法处理纸本申报案件等,种种原因皆导致IRS在业务处理的进度严重落后,为使2023年恢復正常营运及稽徵效率,故提出Notice 2022-36之一系列罚款豁免条件,以集中资源处理积压已久的申报税表。

Notice 2022-36中,符合豁免条件的税表主要包含未申报之2019及2020税务年度个人所得税系列主表(Form 1040 series)、信托所得税系列主表(Form 1041 series)及公司所得税系列主表(Form 1120 series)。

此外,若合伙组织或S公司于2019及2020税务年度有迟报之所得税主表(Form 1065/Form 1120-S),且该主表有应揭露而未揭露必要资讯的情形,其产生之罚款也有可能取得豁免及退还。

针对海外资讯申报,此公告也为了美国纳税义务人的海外投资及来自海外的赠与提供相关豁免。海外投资方面,根据美国税法规定,若持有之海外子公司则须于其主表揭露附表5471,漏申报每份附表每年将面临1~5万元美元罚款,同样地,纳税义务人也需于主表针对持有其超过25%以上股权海外母公司揭露附表5472,漏申报每份附表每年将会面临最少2.5万美元罚款。

故若于2019及2020税务年度,有因迟报公司所得税主表(Form 1120)或合伙组织所得税主表(Form 1065),而连带产生由IRS系统自动计算之漏报附表5471或5472罚款,则可适用此公告之豁免取得退款。然而,苏宥人提醒,纳税义务人需留意此公告并无提供豁免予个人所得税主表(Form 1040)及信托所得税主表(Form 1041)之附表5471或5472。另,IRS同样也针对系统自动计算之海外赠与相关申报(Form 3520 / Form 3520-A)罚款提供豁免及退款。

苏宥人进一步说明,此公告并不适用于蓄意短漏报,或故意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规避税负的情形,也不适用于曾与税局协商或已签订协议的相关罚款。

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于9月初曾针对Notice 2022-36向IRS提出将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应提供更明确的适用说明及扩大罚款豁免适用范围等请求,然而,IRS尚未提出相关回应及更新。苏宥人呼吁,可持续留意关注后续是否展延,仍建议美国纳税义务人应谘询专业人士,及时于9月30日前完成申报,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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