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指出,渔业用冰是指渔船出海捕鱼冷藏渔获物使用之冰块,不可食用且单支重量达135公斤,故产销业者须具备大型冷冻库、专用冰模、冷却设备、高压电设备及滑冰道等专业机具及操作能力。金海企业行、丰德公司、西北公司均具备前揭设备及操作能力且销售渔业用冰,营业规模相当且相互竞争,3家业者同时调涨渔业用冰价格是否涉及联合行为,公平会即刻前往实地调查与搜证。

经调查后公平会发现,澎湖县渔业用冰市场高度仰赖金海企业行、丰德公司、西北公司之供应。目前三家业者于澎湖县渔业用冰市场占有率相当,彼此认识且相互牵制,任何一家调价均会引起市场竞价。7月1日金海企业行等3家业者以台电公司调涨电价为由,调涨冰块价格至每支200元并发布公告,实际上调价前即已透过通讯软体LINE传递调价讯息并相互确认,合意达成涨价共识并同步调涨价格,违反《公平法》第15条规定。

公平会提醒业者,商品价格、数量绝对是竞争上重要的秘密武器,就算事业间彼此熟识,亦切勿相互传递价格表露心迹,形成「你的价格就是我的价格」,走过路过千万别谈过,以免触及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的红线。又业者尤其不能藉口成本上涨趁机联合哄抬价格,一经查获具体事证公平会即会依法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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