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保险员与已婚的蔡姓男子发生婚外情长达6年,蔡的彭姓妻子向李提告求偿,李辩称大法官会议791号解释宣告通奸罪违宪,所以配偶权不受法律保障;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大法官会议肯认婚姻制度及配偶身分法益应受宪法保障,判决李女须赔偿60万元。可上诉。
彭女提告指控,李女在2015年至2021年与蔡男发生外遇行为,且发展为同居共眠关系长达6年,蔡男更花费大把金钱供李女购买房屋及挥霍、享乐,李甚至逼迫蔡必须与她离婚,以给其名分。
彭女说,去年8月1日她经蔡坦承后才得知此事,李的行为已侵害她配偶权,致她身心严重受创,须赔偿她非财产上损害300万元。
李女辩称,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第791号解释理由书可知,婚姻之成立以双方感情为基础,是否能维持和谐、圆满,则有赖婚姻双方之努力与承诺,宪法既未将配偶权认定为宪法上权利,民法中亦未明文规范配偶权为权利之一种。
李女说,因为配偶权未受法律保障,无法认定彭的何种权利受到侵害?且她否认与蔡有性行为,她与蔡之间或有情感上的寄托,但实际上蔡长期在外拈花惹草,侵害彭的配偶权者另有其人。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李女曾发送「老公辛苦啦」「老公好帅」、「不要太累」贴图给蔡,蔡则发送「白兔传送红心」贴图给她,再加上其他佐证,认定李女与蔡男外遇,且大法官会议也肯认婚姻制度、夫妻基于配偶之身分法益应受宪法保障,判决李须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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