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姓男子为台电公司委外的抄电表人员,但谢男为了私利,竟然去年3至5月共收受黄男的6000元贿款,替黄男掩盖不实的电表度数并谎报,损害台电的利益。桥头地院审理后,考虑谢男得照顾患有帕金森氏症的母亲,依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两年。
谢姓男子受雇于一家水电工程行,该工程行获得台电的抄表工作标案,在高雄市路竹区、阿莲区、湖内区抄电表,并记录至掌上型电脑回报。谢男于去年3至5月分别收受黄男的2000元款项,掩盖去年4、5、6的电表异常情形。
直到台电公司察觉有异,于去年6月2日派人会同警方到黄男申装电表处稽查,当场查扣两组改装用的电容器,并得知谢男谎报电表度数。
谢男在接受警方侦讯时坦承犯罪,法院考虑谢男没有前科,且在犯后缴回6000元不法所得给桥头地检署扣案。加上他是专科毕业,月收入约4万余元,得扶养两名未成年的子女与患有帕金森氏症的母亲,因此依刑法的背信罪判处他3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但得向公库支付5万元,并没收不法所得6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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