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佯装虚拟货币泰达币卖家,联繫李男等3名买家,去年5月间约到中市交易,李等携300多万元现金到场,陈伙同2友分持辣椒水攻击买家,抢走177万余元,陈等落网被判9年不等。李提起附带民事求偿,除被抢134万余元,再求偿抚慰金20万元,法官认定遭辣椒水攻击眼睛等部位,不慎恐失明,身心遭受痛苦而判准,仍可上诉。
陈男透过友人介绍,得知李男、纪男及吕男有意以现金购买泰达币,去年5月27日佯装卖家联繫,双方谈妥现金交易单价28元,卖给李4万7000颗、纪5万2000颗、吕1万5000颗,售价各为134万3700元、146万5400元及43万元,约定隔天在中市交易。
陈男托人租用1处会议室交易,当天下午4时许,双方到场,李男等共携324万元现金,放在会议桌以点钞机清点之际。陈邀友人张男及王男到场,会合后各持辣椒水闯会议室喷洒攻击3买家。
3人因眼睛刺痛无法睁眼,脸、脖及手臂等处疼痛、红肿,李及吕男往内闪避,纪则忍痛抱紧现金奋力护钞,陈等人抢走现场现金177万3700元、纪的手机及装有10万元的背包,得手逃逸,陈各分4万元给共犯张及王男。
陈等3人落网送办,台中地院依结伙3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各判刑9年、8年及7年10月。李男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陈等人侵害财产、身体及健康权,请求连带赔偿抢走134万3700元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154万3700元。
法官认定,陈男等3人持辣椒水攻击强盗,手段恶劣,可归责程度甚高,李遭受辣椒水攻击,眼睛极度刺痛难以睁眼、视线模糊,脸、脖及手臂灼热疼痛红肿,且稍有不慎还有失明的可能,对身心伤害不轻,请求抚慰金20万元适当而判准,判陈男等3人连带赔偿154万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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