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今年前往某间虾皮店到店取货,期间与林姓男子起衝突,林男一路追出店外,但追赶不上周男,便栽赃周男偷窃并大喊「抓小偷、抓小偷」,事后周男不满提告。台北地院审结,依诽谤罪,处罚金1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周男与许男于今年3月晚间,先后进入新店区某间虾皮店到店取货,2人因商品取货问题发生争执,周男先离开店铺后,许男便紧紧跟随,周男察觉后加速奔跑。
岂料,许男因追赶不上担心跟丢周男,而当街对周男大吼「抓小偷、抓小偷、抓小偷」等语,使得路人误认周男偷窃而阻止周男离去,周男不满被诬赖偷窃,便报警控告许男涉嫌侮辱,全案经由新店警方函送地检署。
许男接受警询与侦讯时,坦承有与周男起衝突,也知道周男没偷窃,一度坦承有对周男吼叫「抓小偷」,后又改口不认,称自己不清楚是谁喊的,询问是否有证据可证明是他喊的等语。但检方参酌警方提供的监视器画面,清楚拍下许男大喊「抓小偷」,且周男也被路人拦下,认定许男的确涉犯诽谤罪嫌,依法将其起诉。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许男与周男本不相识,但许男仅为了商品取货问题,就随意在公共场合朝周男大喊「抓小偷」,已贬损周男的人格评价,考量许男犯后终于坦承犯行,及其收入状况等一切情况,依诽谤罪,处许男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天。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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