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1岁刘姓男子今年5月某日晚间,尾随一名落单的女子,藉故上前替对方拍掉背后的蟑螂,接着手顺势往下触摸女子的臀部,惨被扭送进警局。台中地院审结,依犯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今年5月某日晚间行走于台中市一处道路上,见到前方有名女子落单,便尾随女子,假借问路向女子搭话,接着向女子表示,「妳背后有蟑螂!」趁势伸手触摸女子的臀部3下,摸完随即落跑,但遭侵犯的女子立刻报警,刘男则被带回警局法办。

刘男接受侦讯时认罪,检察官核对女子的指诉、性骚扰事件申诉书、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截图及搜证照片等证据,堪认刘男罪嫌,依法向台中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台中地院指出,刘男藉故搭讪,还以拍蟑螂为由,趁隙触摸被害人臀部,使其产生遭侵犯的不舒服感觉,显然对于女性身体丝毫不尊重,造成被害人心理阴影,也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参酌刘男犯案时间短暂,也态度良好认罪,故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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