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徐姓男子在图书馆阅报看见别人在抖脚后,经过一名女子旁说「男抖穷,女抖贱」,她上前理论,徐男接着辱骂「贱」,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将徐男判罚金8000元,可易服劳役。可上诉。
徐男在去年10月9日下午2点多在图书馆内阅览书报,他因见馆内包含女被害人在内之其他读者有抖脚情形,认此行为不甚雅观且已妨害其阅读心情,他外出时经过她座位后方,口出「男抖穷、女抖贱」等语。
被害人听毕十分不满,认遭徐男辱骂,于是前往值班台向馆员反应此事,请对方约束徐的行为,徐男对她十分不满,与她生激烈口角争执,对她辱骂「男抖穷、女抖贱,妳就是贱」、「没什么好说的,就是男抖穷、女抖贱」等语。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将徐男判罚金8000元,可易服劳役。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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