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偷鸡不着拾把米!台中市一中商圈车位一位难求,且周边停车格皆为累进费率,未料竟有车主冒用他人车牌、占用停车格;日前有民眾发现一台白色福特自小客停了一周,且其车牌异常,经报警,警方立即出动拖吊,这才发现该车车牌已遭注销,且悬挂他车号车牌,经被查获预估移置费、保管费等罚款至少6300元,还会被地方税务局追缴税金,得不偿失。
台中市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9月14日13时许接获热心民眾通报,在双十路段有注销车牌占用路边停车格,警方到达后确认该车辆系违规无误,立即通知拖吊单位迅速拖吊,让企图贪小便宜的民眾措手不及。
民眾发现警方一通报立即拖吊高效率执法,也在社群网站中贴文,网友也纷纷留言鼓励「真的很猛!连乖乖停在停车格内,也被抓包!」、「佩服大大的鹰眼 ,连挂注销牌的车都可以看出来怪怪的」、「揪出这些偷鸡摸狗的垃圾就给讚」等。
第二分局分局长陈家铭表示,车辆牌照被注销后,车主刻意将废弃车辆停放于路边之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汽车未领用有效牌照、悬挂他车号牌或未悬挂号牌于道路停车」开罚,可处新台币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车辆及扣缴其牌照。
经估算该车悬挂他车号牌被罚5400元,移置费800元,一天的保管费100元,车主当天就领回,违规及拖吊部分共计要缴6300元,这还不包括税务单位要追缴的补缴的税金。
陈家铭提醒民眾,车辆应妥适保管,不可利用閒置废弃之车辆占用停车格或车位,以避免受罚,若发现有注销或异常车牌之车辆停放于路边,请主动与当地辖区警方联繫,或拨打110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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