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31家外银、陆银在台分行的授信及投资量能,金管会大松绑!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27日预告修正「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将放宽外银在台分行授信与投资的计算分母,若以2022年第一季的资料来看,修法后外银的中期放款额度增加4,251亿元、投资有价证券额度则增加1,062亿元。
童政彰表示,外银分行「中期放款总余额」受到银行法第72条规范、「投资有价证券」则受银行法第74条之一规范,二条法规计算公式分母中的「存款总余额」过去不含「向海外联行拆借一年内之短期借款」,此次修法后可扩大外银放款、投资量能。
童政彰进一步说明,过去外银计算放款、投资上限时,「存款总余额」的核算基准有五项,包括:新台币存款、外币存款、母国总行匯入之营运资金、母国总行的授信额度已动用部分、海外联行之一年期以上定期联行存款。其中,在「母国总行的授信额度已动用部分」只纳入「向母国总行拆借一年内之短期借款」,此次再将「向母国总行之海外分行拆借一年内之短期借款」纳入,可扩大分母基础。
童政彰表示,外银管理法规採滚动式检讨,此次乃参採日商银行透过日本工商会白皮书的建议放宽,有日商反应,日银的区域联行有不同区域中心,习惯上不会只与母行拆借,也有可能与新加坡、香港等海外联行拆借,因而希望将海外联行拆借金额也纳入核算基数中,让区域间资金调度更灵活。
据银行局统计至2022年第一季,外银在台分行向总行拆借一年内短期借款为1兆243亿元,「向海外联行拆借一年内之短期借款」达新台币4,251亿元,童政彰表示,修法后可同额增加新台币4,251亿元之中期放款额度、1,062亿元的投资有价证券额度。
此次也增订第3项要求外国银行分行应建立相关资产负债期限配置管理及流动性风险控管机制,以利风险控管。
金管会表示,本次管理办法修正是衡酌外国银行分行业务之发展并兼顾风险控管作适度调整。此次修正草案除将于近日刊登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60日内,至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网页内提供意见。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