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称担任编导的女子,4年前透过交友联谊结识一名在铁路局工作的男子,两人发生性关系后,疑似因为男方曾和陌生女子合照引发她醋劲大发,认为男子骗她上床,于是用假名上PTT「爆卦版」PO文「铁路局公务员性侵我朋友」,涉嫌诽谤男方,男方事后提告,法官审理后,认为女方歷次供词都不一,且双方在案发后都长期互动良好,无法证据证明她遭性侵,事后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女编导于民国108年7月间,在批踢踢实业坊于看板Gossiping发表标题为「【爆卦】铁路局公务员性侵我朋友」文章,指摘「铁路局公务员性侵我朋友」、「实在是不知羞耻到了极点」等,写出男子全名,导致该名男子道德形象、人格评价、社会地位遭到贬损,让男方一怒下告上法院。
女编导出庭时矢口否认有何公然侮辱及诽谤犯行,辩称:「男方以交往之名义接近我,对我行性侵之实,让我很不舒服,事发后因不想让人知道我是受害人,便用客观、帮朋友询问的方式求助律师朋友,该律师朋友听闻后称应该公开此事,放烂告诉人的名声等语,我才用朋友遭性侵之角度发表该则文章,陈述自己被告诉人性侵的过程,并非出于恶意散播不实言论。」
法官审理时发现,女方从本案审理到结束均供称她遭性侵、侵犯,但法官询问女方,希望能描述男方如何违反意愿,过程中2人之对话、互动为何,都未能指述详实,一下说没有前戏让身体非常不舒服、一下称被半推半就,一下又说遭强行硬上,前后供词不一难以採信。
法官又检视案发后数日双方简讯,女方并无指摘男方涉嫌侵犯或不当对待之言词,还传送亲密之文字及贴图,事后长达数个月之期间,两人频繁互相关怀及分享生活琐事,可见其2人于当时之互动良好,实难定女方曾遭性侵。法官认定,女方至今未与男子和解,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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