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周刊社长裴伟今天发出4点声明,指称时力立委陈椒华公布的录音檔内容经刻意剪辑,制造不实舆论,怀疑是时任财务长田富彰提供将对其提告并求偿。对此,前镜电视董事长陈建平强调,他所取得的录音檔,并非来自田富彰。立委揭露的录音内容确实是裴伟本人的发言,也非裴伟所说只有20分钟,批评裴伟只是在移转问题焦点。
裴伟在声明中表示,110年12月17日股东临时会并无立法委员指涉的录音内容,且经多方瞭解,当日股东会仅进行约20余分钟,即在股东的提议下结束。之后几位股东留下来閒聊,「经由确切管道得知录音之人为田富彰,立法委员公开的录音内容又经刻意剪辑,制造不实舆论」。
针对裴伟的说法,陈建平也提出两点反驳,强调110年12月17日镜电视股东会,他全程参与。他从吹哨者所取得之完整音檔,长达约2小时,并非只有20余分钟。裴伟确实在会中向与会股东报告,他向府院反映沟通的内容与结果。
他强调,昨天由立委揭露的录音内容,确实是裴伟本人的发言。对于裴伟一再指称该部份发言并不在股东会正式议程之内,他无法理解意义何在,认为裴伟目的显然只是在移转问题焦点,毫无意义。
陈建平表示,他本人所取得之录音檔,是由吹哨者所提供,并非来自田富彰。对于裴伟的不实指控,田富彰决定如何採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捍卫自身权利,「本人完全尊重,并将给予最大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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