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网友日前目击1名男子骑「独轮车」下山,沿路是狭窄山路,不少车子都要闪避男子,网友呛「以为这样很帅吗?拿自己命开玩笑不要牵连其他人」;据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今年4月已修法将滑板车列为个人行动器具可上路,但施行日期未核定,且细则由地方政府订定,目前仍适用旧法不得上路。
该名网友在脸书「爆怨公社」发文表示,他日前在路上发现1名男子骑着「独轮车」在山路上行驶,一路上不少车辆都要特别闪男子,而男子也似乎不以为意,让原PO拍下照片怒呛「以为这样很帅吗?拿自己命开玩笑不要牵连其他人」,强调独轮车目前还不能上路,但对方竟从半山一路溜下来,相当危险。
其他网友留言「这种就是不要命,又想要别人负责的那种」、「电动滑板车的也是,要闪就算了,开无敌不看号志的乱骑一堆」、「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死法,我尊重他的选择」。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之三规定,非属汽车及动力机械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閒器材或其他相类动力器具,不得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所以现行在道路范围内行驶或使用电动滑板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双轮车等「个人行动器具」,已经违反法令规定。
不过立法院于今年4月19日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增订「个人行动器具」,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列为「个人行动器具」属于慢车,由于施行日期尚未核定,且可行驶路段、时间及速限由地方政府规定,因此目前仍应适用旧法,电动滑板车等仍无法在道路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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