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富家男大生(21岁)被指控去年5月于某超商偷窃一副299元的入耳式耳机,儘管他矢口否认,法官不採信辩词,于本月14日依窃盗罪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不料他昨(28)日却被发现陈尸于某百货公司厕所内,其母则认为儿子可能是被冤枉委屈而想不开,而检警也判定该生死亡并无外力介入。
据判决书指出,该生家境小康,他被指控于去年5月于某超商窃取1 副价值299 元的入耳式耳机,地院审理时,该生辩称不记得有去过失窃店家,案发当时人应该在家睡觉,不是他骑车去偷的,该机车也有别人会骑。
超商店长表示,案发当日上午10时许,他于清点货品时发现少了一副耳机,于是检视店内监视器,发现有名男子于凌晨骑乘机车到店内,男子身穿黑色衣服、短裤、头带黑色安全帽;该名男子先是请店员做一杯咖啡,随后趁店员不注意时从货架上拿一副耳机放进自己的袋子,但只结帐咖啡就离开。
超商店长表示,报案之后,该生曾在去年8月到店里找他谈和解,表明愿意赔偿,要求他撤销报案,并向警察说是店内自己遗失而无被窃之事,但他没有同意,且该生当时所骑乘的机车与案发当日的相同。
超商店员也表示该生在去年8月间确时有来到店内找店长,似乎是谈论偷窃的事情,但对于详情并不清楚。
该生的祖母则表示,她是机车的登记车主,去年5月至7 月间大都是孙子在用车,孙子有机车的钥匙,可以自行使用,且在这段时间也没有失窃过,案发当日监视器画面中男子的安全帽跟孙子的相同,该名男子外观轮廓也蛮像孙子的。
法官认为,若本案并非该生所为,又何需私下联络超商店长表明愿意赔偿,并要求其向警方更改报案内容,且店长就该生行窃之过程证述明确,其祖母也证称他有在使用机车,且与监视器所拍下之车辆一致;另外,窃盗嫌疑人轮廓与该生相似,他虽辩称案发时不在现场,却始终无法提出任何不在场证明,据此依窃盗罪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然而,该生于前几日收到法院判决书,昨(28)日却被发现陈尸于某百货公司的厕所内,其母表示,该生与家人讨论判决时,仍坚持自己没有犯罪,无辜被法官判刑,随后称心情不好,外出散心,怎料会因此想不开;检警则认为,该生死亡并无外力介入而结案,遗体交由家属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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