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警械使用条例」修正案,内政部长徐国勇今天表示,这次的修法放宽员警执勤时,如遇紧急状况,可弹性运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时,可不经鸣枪警告直接用枪,以符合实务所需。
徐国勇也表示,修法增设「警械使用调查小组」,藉由公正客观专家学者协助调查用枪争议案件;另外,当员警使用警械导致可能须赔偿民眾权益的话,可适用国家赔偿机制,让员警不会因为用枪而需直接面对诉讼,强化对员警权益的保障。
内政部指出,警械条例自91年修正公布以来,已超过20年,考量近年来社会环境变化幅度大,警察执法时常有面对当事人持械抗拒的危机,使用警械后又常须面临司法诉讼。因此,警政署105年即开始研议,对于警械使用不合时宜之处,进行全盘检讨修正。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有4大重点,分别是增加警械使用弹性,明定警察为达成任务,于紧急情况时,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种物品,弹性灵活运用,以符合勤务现场实际需要。
内政部说,第二是设置「警械使用调查小组」,厘清警察使用警械的妥适性及适法性,增订设置「警械使用调查小组」,由内政部遴聘鑑识、法律、弹道、射击、心理、精神医学、行为科学等领域,或人权团体、警政团体、律师等专家学者或社会公正人士及第一线警察人员组成,调查警察人员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争议案件,以协助厘清真相,保障当事人权益。
第三,则是使用警械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内政部说,由于员警执勤场所充满危险,使用警械也容易面临司法诉讼,对维护社会治安及员警士气造成影响,加上现行员警执行职务所生损害赔偿及损失补偿採定额制,未能完全填补被害人所受损害或损失。
因此,这次修法针对警察违反警械使用规定侵害民眾权益的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机制,不仅让用枪员警免于直接面对讼累,也更能保障民眾权益。
最后,内政部表示,修法让使用枪械径行射击时机明确化,明文列举员警执勤时,为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危急情形,得不经鸣枪警告,使用枪械径行射击,让员警用枪不再迟疑,并兼顾人权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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