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号苗栗铜锣北上路段,去年1月10日发生大货车失控衝入对向车道,造成当时开着宾士轿车再对向车道的涂姓科技公司老板来不及反应撞上不幸身亡;驾驶大货车的卢姓男子当时酒测值为零,自称称因精神不济酿祸,检警调查发现后却赫然发现,卢男曾于肇事前3天内吸食安非他命,苗栗地方法院依据医学鑑定报告,认定卢男涉嫌毒驾,已无法安全驾驶,依毒驾致人于死,处4年徒刑。
据了解,国道1号138公里铜锣乡路段再2021年1月10日凌晨发生一起大货车与小客车车祸事故,北上大货车驾驶疑因恍神,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岛,车身卡在分隔岛上,车头占据对向内车道,造成南下徒性科技公司老板驾驶的宾士车反应不及,直驱撞上,经送医抢救仍重伤不治。
国道警方调查,41岁卢姓驾驶开着17公吨的大货车空车,从台中前往桃园,行经国1北上铜锣路段,突然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岛,飞进对向车道,大货车卡在分隔岛上动弹不得,涂男反应不及撞上,双方皆无酒精反应。
卢姓驾驶向警方表示,凌晨2点多从台中出发前往桃园,途中曾在泰安休息站休息用餐,上路后因一时恍神酿祸。
事后检警发现卢男友多次毒品前科,经採尿送验,赫然发现发现卢男尿液检体检出的基安非他命浓度高达10072ng/mL,超过甲基安非他命阳性阈值500ng/ml之20倍多;经计算回溯,认定卢96小时内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检卢男因此遭到提起公诉。
卢男出庭时辩称,他曾在案发前3天参加烤肉,当时因喝醉,印象中曾看到现场有人吸安,可能是在不慎吸到烟雾导致。
但法官认定,卢男尿液甲基安非他命浓度超高,因此不採信卢男辩词,且判定卢男肇事时的精神状态受毒品药效影响,已致不能安全驾驶,与导致涂男死亡有因果关系,依毒驾致人于死,判处卢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