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宋姓男子(54岁)因被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被派出所通知前往领取违规单,宋男因心有不甘于签名时脱口辱骂年轻所长「菜鸟」,所长自觉被辱因此提告,台东地方法院日前审结,依侮辱公务员罪,判处宋男拘役25日,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一千元折算一日,总计两万五千元。
据判决书指出,宋男在今年5月30日1时11分许,因被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被丰里派出所通知前往领取违规单,宋男因心有不甘于签名时在派出所对黄姓所长辱骂「我哪知道你是菜鸟,我以为你是菜鸟,我当作你菜鸟」等语,黄姓所长自觉被辱因而提告。
宋男到庭时辩称所谓的菜鸟是说所长很年轻,不是要侮辱他的意思,如果认为这样有侮辱公务人员他就承认,他有说这些话,但没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认为两人应不相识,且当下情境单纯是员警为执行公务而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无与其嬉闹之情,是衡情并无以菜鸟等语开玩笑的可能;其次,社会上指称某人年轻,一般人通常不会使用该带有蔑视、贬低、嘲笑意味之言语,而只需直白的称对方年轻、年少、年轻人、少年人等即足,并无以「菜鸟」形容之必要,况且宋男已为54岁,智识正常,且有一定社会经验,自应瞭解菜鸟一词之意义及判断该词之适当使用时机。
法官认为宋男未能体认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乃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应予尊重,其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影响社会秩序及公权力之执行,蔑视公务员之执法尊严,实值非难,依侮辱公务员罪,判处宋男拘役25日,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一千元折算一日,总计两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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