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9岁女子小芳(化名)2019年某日洗澡时遭父亲闯入,父亲称想帮忙搓背,却趁机将手从背部移到胸前狂揉,甚至插进私密处,事后辩称想让女儿更了解身体、担心她性观念偏差,强调女儿国中就交男友,想了解她第一次在什么时候,法院一审判该父亲3年4个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决定谳。
判决书指出,小芳2019年2月某日晚上11点在父亲房间内浴室洗澡,父亲突然进来说要帮忙搓背,却趁机从背后将手移到她的胸部周围按摩,最后竟直接移动到下体,并伸进私密处4至5秒;隔天她透过通讯软体向父亲说,感觉很不舒服,不像是亲子该有行为,对方回覆「不会再发生这情况了,抱歉让你吓到了」。
小芳事后提告,法官审酌录音檔,父亲辩称担心她在性观念有偏差,想更了解女儿,让她了解身体自主权重要,才做此行为,并强调以后不会再做,父亲说「爸要先跟妳说对不起,但是我还是想要知道一件事情,第一次是什么时候?」还说「尤其妳国中就交男朋友,爸爸特别在乎妳在性这方面的观念是不是有偏差。」
法院认为,被告身为小芳父亲,却利用搓背机会,以手搓揉对方胸部及指插阴道,已破坏对方对于性行为之选择或承诺等性自主权;且小芳在当晚向男友说「我现在心突然好脆弱,好需要你」证明遭侵犯后内心难过,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处该父亲有期徒刑3年4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维持前审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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