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莺歌区62岁陈姓男子去年9月间不满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均,与林姓前妻要求復合未果,持水果刀杀害林女后,还拿房屋权状贴在林女脸上,并将5000元现金分别塞在她左右手,陈男在林女死后也自行通知律师到场。新北地院认为,陈男手段残忍,但犯后自首符合减刑条件,因此判处1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男与林女育有1女,先前曾对林女多次家暴,因此去年8月离婚,林女离婚后不仅将名下的房子让给陈男居住,还不定时为他准备三餐,不过陈男不满2人财产分配、復合问题,曾多次打电话骚扰,要求要搬回去住。

陈男去年9月10日约同林女到住家,双方又发生争执,陈男一气之下持水果刀猛刺林女,用力之猛,导致刀柄弯曲断裂,但他仍不罢休,换了菜刀、另把水果刀猛砍林女,导致对方颈静动脉破裂,颈椎、气管受伤,最终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女死后,陈男还将血衣丢在遗体上,甚至将房屋权状贴在林女脸上,并在她左右手掌各塞了5000元现金,深怕林女回来復仇,并对林女不肯归还房产表达不满,随后他也打电话给律师自首。

检方指出,陈男犯后故布疑阵,侦讯时能清楚描述犯案过程,虽然打电话向律师自首,但警方到场后,却无端拖延阻止,也未反省失序行为,不念及前妻提供食宿的苦心,只因对方不愿过户房产就痛下杀手,手段残忍,还将责任推给死者,毫无悔悟,因此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合议庭认为,陈男持随手可得的刀具、木头攻击奄奄一息的被害人,手段残忍,甚至推说自己有精神疾病,未深切检讨,也未获家属谅解,审酌其犯后自首,判刑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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