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市大安区拥有房产的70岁陈姓老翁,因积欠106年度赠与税及罚锾共175万3936元,遭台北国税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扣押获准后,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执行,虽然陈人在大陆,台北分署扣押陈银行存款,查封他名下大安区不动产后,陈终于在今天委请在台亲友将欠税款全数缴清。
台北分署指出,陈翁2017年陆续借用第三人名下帐户匯款美金35万8900元至其子之美国帐户。经台北国税局函请陈说明,陈虽于去年3月间回覆匯款是供其前妻在美国治病及购置住所,但并未说明匯款性质,亦未提出他与前妻或其子间借贷事证。
国税局因查出陈翁前妻2017年至20108年11月间均无出入美国纪录,与前妻在美治病不符,国税局核定陈106年度赠与税87万6968元,并裁处罚款总计175万3936元,今年6月将赠与税核定通知书、裁处书及缴款书合法送达陈。
但陈2018年8月将其持有的北市大安区房地设定高额抵押权,去年3月再将其北市中正区建物以3500万元出售,陈仅剩存款60万余元。
国税局认为陈在被追讨赠与税后,积极设定、处分名下两笔不动产,且存款余额与出售不动产所得价金显不相当,显有脱产以规避税捐执行之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扣押获准,并移送台北分署执行。
台北分署受理后,根据台北国税局检附财产资料,扣押陈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义务人名下仅剩北市大安区不动产。陈虽人在大陆,透过在台亲友获知此事后,即联络台北分署表示愿委请亲友代缴赠与税款,今天全额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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