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读南部某私立高中的高三林姓学生,今年8月间携带玩具模型手枪及玩具手榴弹到校,并将模型枪给同学观看,未料林姓少学生把玩手榴弹不慎引爆,发出巨大声响,但并未造成伤害,不过已引起学生恐慌,事后校方通知警方,虽验出该枪弹无杀伤力,但林姓学生仍遭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但法官认为,无法证明林姓学生有不正当目的危害安全之虞,且手榴弹未送验且未有杀伤力,因此判不罚。

根据判决书,林姓学生于111年8月携带模型枪4支、瓦斯钢瓶1瓶、模型手榴弹(塑胶外壳,内有铝弹,以瓦斯钢瓶充入二氧化碳气体)1颗、铝弹1盒、消音管1支、小型钢瓶10瓶、尖头铅弹3盒、飞镖弹8袋、弹壳21个、铅弹头1盒等物品,拿到教室内把玩,还特地拿出模型枪4支供在场同学观看,并于教室后方区域徒手把玩模型手榴弹,但未拉开保险,未料过程中模型手榴弹因不明原因发生爆炸,造成林姓学生手部麻木感。

事后有学生告诉教官此事,隔日教官将林姓学生父母请来校后,一同前往警局。林姓学生供称,案发当时只有自己于教室后方区域把玩模型手榴弹。但同学则作证,表示自己在下课时间整理教室后方置物柜时,突然听到林姓学生呼叫其名字,他转身后发现有东西丢过来,本能的去接住,发现是酷似手雷的东西,被吓到不敢乱碰,这时林姓学生朝他走来,然后就将该酷似手雷的东西放回被林姓学生手上。

台南简易庭法官认为,林姓学生是否有将模型枪给同学观看及投掷模型手榴弹,同学之间说法不一,难以就林姓学生自己承认他有拿模型枪给同学看,及以及一位同学证词,就认定林姓学生有拿模型枪给同学观看及投掷模型手榴弹之情事。且扣案之模型手榴弹,是否足以对人体或其皮肉层造成伤害,均未经相关机关实施鑑验,不能证明有杀伤力,因此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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