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雅琦等27名台湾民眾,4年前到大陆福建厦门担任「社区主任助理」,遭内政部认定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各开罚10万元,27人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裁罚,内政部提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改认定27人违法、各裁罚10万确定。
27人平均年龄不到30岁,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驻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区,专职参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取人民币1万至2万3000余元不等月薪。内政部认为曾女等人职务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居委会又是大陆政府基层组织,属禁止任职的党政军机构,依两岸条例裁罚每人10万,曾女等人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曾女等人的工作内容是提供社区规画意见、企画发想,不参与居委会实际运作,性质类似顾问,没有政治性任务,也未涉及公权力行使,难认定有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撤销裁罚。
内政部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女等人在大陆地区担任这些职务,已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以有没有发生违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的实害为要件,内政部裁罚法定最低罚锾10万元,属适法有据,改判曾女等人败诉、须各裁罚10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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