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董姓男子婚后因故入狱,迄今未出监,于2021年间与林姓妻子离婚,离婚仅3个月,董男发现妻子产下1名男婴,但妻子受孕的日期他仍在服刑,推知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产子,故向妻子提告求偿。士林地院审结,判林女要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董男主张,与林女于2019年间结婚,他隔年因他案入狱服刑,迄今仍未出狱,两人于2021年间调解离婚,后来他却突然接获户政事务所的来函,内容称林女于近期产下1男婴,法律推定为两人的婚生子女。

董男表示,回推妻子受孕的日期,当时他仍在服刑,足以证明该男婴并非他的孩子,他也同时提起否认子女的诉讼并获得法院认证,此外,林女在诉讼中提出的男婴亲子鑑定结果也显示生父为他人,显见林女于婚内与他人产子的行为,已侵害他的配偶权情节重大,依法求偿60万元抚慰金。

士林地院审理时,林女并未到庭辩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故法官依法认定董男所言为真,认定林女的行为依社会通念来说,明显破坏两人婚姻幸福美满,应当负起赔偿责任,酌情后判林女应赔偿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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