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陈姓男子与婶婶有遗产纠纷,经常为此争执或动粗,去年间婶婶朝陈男甩水管喷水,120公斤的陈男遂以体重优势压制婶婶长达3分42秒,婶婶被压到嘴唇发黑,逃脱后随即报警提告。台中地院审结,依妨害自由罪,判陈男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婶婶先前即因遗产问题争吵不休,去年10月间婶婶在住处车库外与陈男争执,并朝陈男方向甩水管喷水,陈男一气之下,遂用全身力气将婶婶压在地板上长达3分42秒,婶婶挣脱后报警控告陈男限制行动自由。
陈男接受侦讯时,虽坦承压制婶婶,但称自己在压着婶婶的过程中曾询问「如果我放开妳,妳会不会再攻击我?」婶婶应答会,他基于正当防卫才会持续压制婶婶,认为自身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台中地院审理时,婶婶出庭证述,当时她打算洗地板便打开车库,但陈男见她开门后,持续朝她丢小石头,她才会拿水管喷陈男,结果就被陈男压在地板上,儿子也有目击,只是儿子与她体型都瘦小,无力抵抗陈男。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发现婶婶被压制后持续呼喊救命,且陈男身高170公分、体重120公斤,却压在身高仅160公分、59公斤的婶婶身上,当时婶婶儿子也出言制止「你没看到我妈嘴唇发黑了吗?」陈男都没停止行为,明显逾越正当防卫的必要性,酌情后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陈男8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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