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200万人追踪的Youtuber谷阿莫,去年制作影片影射石姓男子伙同数十黑衣人殴打吕姓合伙人,争夺健身房经营权,石男提告向谷阿莫及吕男求偿200万元并要求移除影片,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影片是就可受公评之事表达主观意见,不属于不法侵权行为,驳回石的请求、谷等人免赔及移除影片。可上诉。
石男提告主张,他出资30万元与吕及其他人合伙经营健身房,吕有帐目不清疑义,却在去年7月22日透过谷阿莫制作影片,影射他只出资10万元,却眼红吕开名车、把妹,而与其他合伙人联手设计抢夺吕的股份,伙同数十名黑衣人殴打吕成重伤,。
石说,影片在youtube主频道「谷阿莫」网路平台上持续播放至今,导致他遭人误解,不法侵害他之名誉权,他请求吕及谷阿莫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及录制影片刊载本判决原文,另应移除影片。
一审台北地院及二审高院都认为,影片提及吕被黑道殴打、逼签让渡书及本票部分,因吕确因经营争执遭到殴打,涉案人已受刑事有罪确定判决,并非凭空杜撰,不具备侵权行为之不法性,且影片其他以「宋哥」为主体之言论与石男无关,没有贬损石的社会上评价。
合议庭认为,吕及谷阿莫在影片所为言论,或出于事实、或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或就可受公评之事表达主观意见,不属于不法侵权行为,石的请求无理由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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