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段姓女子到火锅店消费,她认为自己用LINEPAY结帐未获赠回馈点数,4度找店家理论,其中还有一次搬板凳坐在店内中央,经台北市松山警分局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社维法之藉端滋扰公司行号,裁定罚锾3000元。可抗告。
段女在4月12日至位于北市一家知名连锁锅物店用餐,因使用LINEPAY消费却未获得回馈点数,并质疑店员未配戴口罩与她交谈,致其感染新冠肺炎,她在4月26日、4月28日及5月23日及5月27日到店面之柜台前大声喧哗,表达诉求。
警方认为,段女已影响店面之营运,她的行为是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已踰越该事端在一般社会大眾观念中所容许之合理范围,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移送法院裁处。
台北地院认为,段女自行取用椅子坐于店面柜台前之走道中间,且该走道位于店面之出入口前,已足妨害公共场所秩序,逾越一般人所能容许之合理范围,而致公共场所安寧秩序难以维持或回復之情形,裁定罚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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