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为提升资讯透明度、与国际市场接轨提升竞争力暨维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证券市场,修订「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相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办理财务报告或年度自结财务资讯提董事会之召集通知时,应同时发布重大讯息公告董事会召开日期,惟考量给予上市公司足够之因应作业时间,爰自113年第一季财务报告起始适用之。

另外,为维护股东权益,倘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遭通缉者,应发布重大讯息说明相关事宜让股东知悉,爰修订规定以兹上市公司遵循办理,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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