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女子因翁姓女子与她老公有婚外情,去年她寄信到翁的公婆经营之公司,指责翁女「讨客兄」「小三」「破坏他人家庭幸福美满」等,且不用胶水封信件,致翁的公司员工开启后耳语四起,翁女与其配偶王男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黄女须各赔偿3万元确定。
王男及翁女主张,因翁与黄之夫发生婚外情,去年2人将这些事实告知黄女,请其转达黄的老公勿再纠缠、骚扰黄女,并交换联络方式,但黄女竟将内容包括「勾引人先」等语的信件,寄至王的父母经营的公司,且信封载明收件人公司,故意散布不实言论。
2人表示,黄女在信件指摘翁女屡次勾引人夫、行为不检点,捏造翁女说性生活不满足等内容都为不实,且属翁的私德,与公益无关,其明知2人均未在该公司任职,故意将信件寄至该公司,使第三人得拆阅信件,侵害2人之名誉、隐私权而情节重大,须负赔偿责任。
高院认为,该信件之内容既系向外对折,復无明显胶水痕迹,堪认任何经手信件之人均可直接或轻易开启阅览,因而知悉翁女与他人有婚外情,被指不检点、不洁身自爱等,判决黄女须各赔偿王及翁3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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