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台铁臺北电力段工务员去年1月透过交友软体约女子小芳(化名)外出,事前曾传「我们去(看夜景)之前能够给我抱抱吗?因为看到你的私密照就很心动」,没想到等小芳上车后,他直接伸狼爪,摸大腿胸部、强吻,甚至拿对方的手碰自己下体,一审遭判8月,二审时男子因暴毙身亡,高等法院谕知公诉不受理。
判决书指出,男子透过交友软体传讯息给小芳,去年1月10日约好一起吃晚餐、看夜景,没想到他趁对方上车后,将手伸进长裙内抚摸小腿至大腿内侧;小芳事后提告证称,男子当时说「我们去(看夜景)之前能够给我抱抱吗?因为看到你的私密照就很心动」、「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我住在夜景的附近而已」。
男子当时传讯息给小芳「看到你就硬起来了,而且还流水出来」,但小芳回应「为啥这么快就要抱」、「没啊,先去看夜景吧」,但男子仍强摸小芳大腿,还将对芳的手摸自己下体并亲吻、摸胸,小芳当下要求下车,男子还不让她离去,最后她透过友人帮忙报警,才得以脱困。
一审士院认定曾男触犯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曾男不服,提起上诉,没想到审理期间,他突然暴毙身亡,高等法院认为诉讼主体已不存在,日前撤销原判决,改谕知公诉不受理;交通部臺湾铁路管理局判决男子休职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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