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李姓女子搭乘国内航班,从马公飞行至松山机场,她在飞机上用手机讲电话,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依非法使用干扰飞航通讯之器材罪判处罚金2万元,可易服劳役。可上诉。
从事宠物美容工作的李姓女子7月3日下午,搭乘航空公司班次自马公飞行至松山机场之班机,她明知在航空器飞航中不得使用具无线电发射或收发功能之个人电子用品,竟仍在班机飞航中使用具无线电收发功能之行动电话与他人通话。
台北地院审酌李女明知于航空器上使用通讯器材,容易干扰飞航通讯,进而危害航空安全,竟仍使用,所为实属不该,惟其犯后已坦承犯行,判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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