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男子前年4月因不满10年好友A男的儿子疑似与前妻在一起,竟趁A男下象棋时从后方拿木棍以「挥棒球姿势」猛力砸对方颈部3下,对方当场昏迷重伤,法院一审以杀人未遂判5年6月,二审改依重伤害罪轻判2年6月,更一审再度翻案,法官认为力道太大,应有杀人意图,判5年2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与A男同为彰化县某村庄的村民,相识已超过10年,男子因为认为A男的儿子与他的前妻交往密切,心生怨恨,前年4月1日早上6时许在当地1间杂货店持质地坚硬之长型木棍1支,趁A男与他人在玩象棋,毫无防备时,朝对方颈部大力挥击3下。
男子「以棒球球员挥棒之姿势」挥击A男,造成对方头颈部剧烈摆动,震盪中触及桌面,脸部撕裂伤、头皮撕裂伤、脑震盪、右眼眼窝肿胀併结膜,A男昏迷后,男子还想继续挥击第4下遭眾人制止,男子在警询时承认因怀疑A男儿子抢他老婆,A男还呛说不能动儿子,否则会动手打人,他才决定先打人,「没有计划,因为喝酒后想起以前的事情才动手」。
男子在法庭上辩称无杀人意图,法官则认为男子以打棒球姿势打人,现场目击者说声音很大声,可见力道之大,男子应该能料想到会有死亡结果,一审判杀人未遂罪,处5年6月徒刑,二审法官认为男子攻击当下为有杀人意图,改依重伤害未遂罪,处2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到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法管又改以认为伤害力道太大,已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依犯杀人未遂罪处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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