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驾驶上高速公路时,最讨厌遇到龟速占用车道的「路队长」。一名BMW车主发文抱怨,日前行经国道三号桃园龙潭路段时,没超速却挨罚3000元,让他完全摸不着头绪,一度怀疑自己眼花。贴文曝光后,上万网友留言出征,怒呛:「被罚刚好而已!」

原PO在脸书「爆料公社」贴出一张3000元罚单的照片,开罚原因为「行驶高速公路未依规定行驶车道者─小型车未以规定之最高速度行驶内侧车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2公里」。原PO不解,明明车速控制在速限内仍遭罚,直说「我以为眼花」,疑似发文讨拍。

车主收到罚单发文讨拍,不料遭上万网友留言炮轰。(图/翻摄自FB爆料公社)
车主收到罚单发文讨拍,不料遭上万网友留言炮轰。(图/翻摄自FB爆料公社)

贴文曝光后,短短两小时引来上万网友朝圣,眾人一面倒留言狂酸,「龟速你还敢PO,佩服佩服」、「都被罚了,还装作没看到违规事实前二句,可悲」、「国库感谢您」、「原来是乌龟慢跑呀」、「最讨厌开内线的龟,闪灯示意让道还无视,生气」、「罚你刚好而已,乌龟永远不会知道自己当路队长」。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若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将可处3000元至6000元罚锾,另外,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导致堵塞者,可处6000元至1万2千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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