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32岁高姓男子多次在公共场合遛鸟打手枪遭判刑,未料仍学不乖,今年4月间再度于新北市一处人行道上DIY,吓得路人报警处置。台北地院审结,依犯公然猥亵罪,累犯,判高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高男前年在公车站牌前打手枪被检举,被法院判刑5月并于去年10月执行完毕,未料高男仍不知悔改,今年4月28日晚间再度于新北市一处人行道将生殖器裸露在外,并以手来回抽动以供人观览,遭到热心路人报警检举。
台北地院审理时,高男承认所有犯罪事实,坦承曾在人行道上来回触摸生殖器,法官认为,高男先前才犯公然猥亵罪遭判刑,仍不晓得悔改,只为了满足个人欲望、性刺激,在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闻的人行道上,公然裸露生殖器并自慰,足以使路人心生厌恶且影响社会善良风俗,缺乏尊重他人的正确观念。
法官考量高男认罪及犯后态度,兼衡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与高职肄业的智识程度、入监前收入及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犯公然猥亵罪,累犯,处高男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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