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担任新竹县新丰乡乡长的徐茂淦,不仅要求业者无偿拆除其弟媳老宅,还再指示下属开放垃圾掩埋场供业者非法倾倒废弃物,最高法院驳回徐的上诉,认定他犯行明确,依图利罪刑判刑3年6月,宣告褫夺公权3年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徐男利用其担任乡长之职,在2018年3月要求卢姓业者无偿为其弟媳施作青埔子老宅之拆除工程,因后续废弃物清运问题,他要求乡公所清洁队人员开放新丰掩埋场,供卢所聘请之司机无限制进入倾倒废弃物。

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徐男以违背法令之方式而图得不正利益,败坏官箴,所为实不足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徐男不服提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依相关证人证词及现场勘查纪录等资料,认定徐男触犯对主管事务图利、违法清除废弃物等犯行,其採证认事、用法及量刑,并无足以影响其判决结果之违法情形存在,徐男漫事争论,不符合法定之第三审上诉要件,判决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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