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母证照的曾姓女子,去年与许姓丈夫一起将5岁大的苏姓女童凌虐,折磨成重度身心障碍患者,一审宜兰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妨害幼童发育致重伤害罪将曾女及许男各判刑9年、8年,并判赔2396万元,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时,许男称有匯3万元要赔偿,法官审结加重各判决10年6月。经上诉最高法院,高院昨就羁押中的曾女开讯问庭,曾女仍坚持已匯3万元,请求法官「请从轻量刑」。
曾女从去年2月1日起, 受雇全日照顾许姓女子的5岁多女儿苏姓女童,但曾女多次对苏姓女童猛力拉扯其头髮、抓其双脚使其倒立后摇晃、殴打其脸颊、以不求人殴打其身体、拗折其手、喝令其趴在地上舔地板上秽物、喝令其快速上跳、长时间令其挨饿。
许男则猛力拉扯苏童的头髮、以脚踢踹其身体、抓其双脚使其倒立后摇晃及旋转、殴打,以整卷垃圾袋及装满水之宝特瓶丢砸其身体、喝令其快速上跳,及于苏挣扎逃脱时,由曾女按住苏之膝盖关节,让许男殴打苏童。
苏姓女童长期被凌虐,去年3月5日口吐白沫不支倒地,经送医救治后诊断受有头部、双耳、双侧胸壁、双侧腹壁及头部钝伤等伤害,其脑部伤害部分,已导致水脑症及意识改变,而属于重大难治之重伤害。
针对民事部分,一审法官判赔2396万元,二审进行言词辩论时,许男却不断向法官强调「已经匯3万元了」,由于落差太大,结果二审法官认定两人毫无悔意,反遭加重刑期。
但两人仍不放弃上诉最高法院。因曾女目前仍遭羁押,昨(21日)开讯问庭,曾女仍请请求法官「从轻量刑」,合议庭将评议是否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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