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警察局台东警分局1名王姓警员,去年被发现延宕处理车祸事故公文,被记1大过行政惩处后,警局扩大清查,发现王警从去年3月开始,受理民眾报案未依规定程序办理共14件,其中延宕最长天数达418天,被依公务员惩戒法移送惩戒法院,判处王警休职6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警2020年于利嘉派出所任职期间,于9月28日受理车祸案件,未依规定陈报分局办理刑事案件移送程序,经分局获知启动查处,并于去年3月调派宝桑派出所,分局召开考绩委员会决议将王警记1大过惩处。
台东警分局今年5月19日扩大清查,赫然发现王警从去年3月17日至今年3月22日止,有受理民眾报未依规定程序办理达14件,包括妨害自由、妨害名誉、过失伤害、诈欺、毁损、侵入民宅、窃盗及抢夺等案件,公文延宕逾期天数最长达418天,最短47天。
分局调查,王警受理民眾报案公文中,去年11月24日受理1件抢夺案,竟未依重大刑通报侦防中心,且未填报刑案纪录表,核属匿报。分局今年7月15日召开考绩委员会议,认为王警去年虽核予记大过处分,但仍未改善,决议依公务员惩戒法移付惩戒法院。
惩戒法院审理时,王警称「因对受理案件流程不熟悉,所以受理案件后才会放在抽屉里,未依规定陈报」。
惩戒法院认为王警违失情节重大,事证明确,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及影响人民权益,且影响后续司法侦办,为维护公务纪律,有惩戒必要,判处王休职6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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