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赖姓外送员爱慕竹东某餐厅的店员,多次当面、传讯息向女店员表达爱意,但女店员多次拒绝且表明有男友,赖男仍持续在店附近盯梢,引起女店员心生畏惧。新竹地院审结,依跟踪骚扰罪,处赖男2月徒刑,成为新竹首宗跟骚法判刑案例。

判决书指出,赖男去年6月间担任外送平台的外送员,因而结识竹东一处餐厅的女店员A,对A女产生爱慕之情,同年月起持续以盯梢、守候等方式靠近该餐厅,还频繁送礼或寄信,甚至透过各式社群软体向A女连繫,A女虽多次拒绝并表达已有男友,赖男仍不知放弃。

此外,赖男连续5天,一天2次共10次骑车前往A女工作的上班处附近,站在店对面半小时至1小时,以违反A女意愿的方式监视A女,导致A女心生畏惧,并影响日常生活与社会活动。全案经由A女报警,检方侦结起诉。

新竹地院审理时,依犯跟踪骚扰罪,处赖男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此为新竹首起跟骚法判刑案例。

根据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实行跟踪骚扰行为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币10万元以下罚金。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币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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